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三)《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拆除许可管理办法》(国管人防〔2020〕47号)。
二、办理程序
三、办理时限
人防工程拆除审核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核申请表;
(二)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方案。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行政审批受理室:西安门大街22号院3号楼504室,联系电话:83083482。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行政审批咨询室:西安门大街22号院4号楼508室,联系电话:63099839。
对外接待服务时间:周二、三、四上午8:3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