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14日 来源: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三)《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拆除许可管理办法》(国管人防〔2020〕47号)。
二、办理条件
符合《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拆除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经过审查的人防工程施工图施工,无甩项漏项,符合《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一级单位人防办加盖公章);
2.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出具);
5.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6.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基本信息卡(一式四份,一级单位人防办加盖公章);
7.人防工程全套竣工蓝图(加盖竣工图章)。
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通过北京市“联合验收”平台提交申请,申请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文件光盘同步提交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
自资料审核合格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现场检查。
六、办理地址及时间
(一)北京市“联合验收”平台网址:http://zjw.beijing.gov.cn。
(二)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网址:http://gjjgrf.ggj.gov.cn。
(三)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行政审批受理室:西安门大街22号院3号楼504室,联系电话:83083482。
(四)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行政审批咨询室:西安门大街22号院4号楼508室,联系电话:83085198,63099839。
行政审批受理室和咨询室对外接待服务时间:周二、三、四上午8:30-11:30。
七、报审说明
(一)所有申请材料应提交至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行政审批受理室,不得上传至北京市“联合验收”平台。
(二)涉密人防工程项目不得在北京市“联合验收”平台申报,全部到行政审批受理室现场办理。
(三)对于未申请“联合验收”的人防工程,参照联合验收办理程序执行。
(四)当人防工程具备本办法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可在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向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预约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现场检查的“前置服务”。
(五)表格由建设单位组织填写,“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及面积指标应详细填写,建设单位对表格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样表可登陆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网站下载。
(六)所有提交材料签字盖章后的正式文件(质监报告除外),需扫描后刻光盘。光盘包括以下文件内容及格式: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扫描件JPG);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扫描件JPG及可编辑的Word文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JPG);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扫描件JPG);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基本信息卡,请使用工程信息卡填报工具生成电子档(XML文件和DOCX文件、扫描件JPG);人防工程全套竣工蓝图(CAD电子版dwg)。
(七)工程信息卡下载后请在非互联网电脑上填报。
(八)竣工图纸应按专业标准折叠成A4规格,并装标准图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