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28日 来源:
一、监督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经审查合格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监督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
三、监督流程
四、申请材料清单
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原件)。
2.人防工程施工图质量检查意见书、检查报告复印件;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备案通知书的还应提交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安排(包括关键节点计划安排等,原件)。
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电子文件光盘(dwg及pdf格式)。
注: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均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5624260 55624257 55624262 55605437
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海苑小区西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