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9-202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2019年01月2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2019-202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已由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机构名单

  (一)华优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中民防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三)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审查流程

  (一)建设单位向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报送人防工程设计文件。

  (二)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按照规定随机选取审查机构,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设计文件送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

  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出具《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交建设单位。

  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在《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中一次性列出需修改的内容,建设单位组织修改设计文件后交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建设单位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向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申请复核,由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约请审查机构、建设单位共同确定审查意见。

  三、审查费用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费用由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承担,建设单位不承担相关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未经审批或者审批不合格的设计文件,不得用于施工。经审查、审批合格的人防工程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到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办理人防工程变更手续。

  (二)建设单位应对报送审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审查工作。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审查机构存在指定施工队伍或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将情况报告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确定审查机构但设计文件未审结的项目,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将重新随机选取审查机构。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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