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术语6 -- 工程

2016年03月07日  来源:

    工事:为保障战时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按用途分为国防工事和人防工事;按构筑时期分为永备工事和野战工事。包括掘开式工事、坑道工事、堆积式工事和地道工事。

    人防工程:为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及人员、物资掩蔽等需要而修建的防护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专业队工程:保障人防专业队掩蔽和执行某些勤务的人防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一般称防空专业队掩蔽所。通常包括人防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专业队装备(车辆)掩蔽部两个部分,两个部分可单独修建,也可分开修建。

    医疗救护工程:防空袭斗争中,用于医疗救护的工程。通常单独构筑于地下,包括各种地下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和救护站。

    人员掩蔽工程:主要用于保障人员掩蔽的人防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按照战时掩蔽人员的作用,分为一等、二等人员掩蔽工程。

    一等人员掩蔽工程:战时供坚持工作的政府机关、城市生活重要保障部门(电信、供电、供气、供水、食品等)、重要厂矿企业和其他战时人员掩蔽的地下人民防空工程。

    二等人员掩蔽工程:战时供留城的普通居民掩蔽的地下人民防空工程。

    配套工程:保障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人员掩蔽工程等各类工程正常使用、保障人民防空行动顺利进行的附属工程。主要包括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人防物资库、人防汽车库、食品站、生产车间、人防交通干(支)道、警报站、核生化监测中心等工程。

    普通地下室:结合地面建筑在房屋中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1/2的为地下修建的,但不具有战时防空功能的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为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结合地面建筑在房屋中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1/2的为地下修建的,具有战时防空功能的地下防护工程。

    人防工程新建:人民防空工程新建项目的简称。按规定申报和批准新建造的具有独立设计文件,竣工后能独立发挥设计所规定要求的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加固:对结构强度低,破损严重的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的主体和口部的承重结构、防护层、防护密闭设备的加固。

    人防工程改造: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平面布局、通风、给排水、供电、照明系统等进行的改造和内部装修。

    人防工程立项:确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活动。包括立项申请、立项评审、批准立项等活动。

    人防工程设计: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投资计划的具体化,是把先进技术和最新科研成果列入生产和建设的主渠道,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人防工程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一般工程项目,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设计;技术上简单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做施工图设计;技术比较复杂的建设项目,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设计。必要时还要增加总体设计阶段。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要求、规范编制的人防工程建设初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设计依据;2.设计总说明;3.建筑总平面图、平面图、主要剖面图;4.主体结构形式、剖面和防护系统图;5.风、水、电专业系统图;6.主要设备、材料表;7.主要技术措施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8.工程设计概算。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进行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建筑总平面图、平面图、主要剖面图、主要设备和材料的质量和报价、主要技术措施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工程设计概算等。

    人防施工图设计: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进行的施工图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1.设计依据;2.设计总说明;3.建筑结构、地基基础、防护系统工程施工图;4.通风空调、给排水、供电、通信工程施工图;5.各种设备、材料表;6.基础处理、结构及各专业设计计算书;7.工程施工图概算。

    人防施工图设计审查:亦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设计审查人员,或者委托已取得施工图审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机构实施。其中,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按标书要求对承包商提出的竣工申请后进行的工程盘点、工程质量级评价、竣工图以及各种资料、文件的验收。必要时可进行工程项目的初步验收,然后向有关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城建、规划、工程质量监督等)申请进行竣工验收。

    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统筹规划和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其既能在平时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又能在战时发挥战备效益的建设活动。人民防空平战结合的主要内容。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修、保养、保护的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等工作的统称。

    口部:人民防空工程的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他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对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口部指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外的部分,如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和竖井、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等。

    室外出入口:通道的出地面段(无防护顶盖段)位于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投影范围以外的出入口。

    室内出入口:通道的出地面段(无防护顶盖段)位于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投影范围以内的出入口。

    主要出入口:经常使用,破坏后对工程使用影响较大的出入口。

    次要出入口:战时主要供空袭前使用,当空袭使地面建筑遭破坏后可不使用的出入口。

    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能够抵御核武器、常规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毁伤效应,保证人民防空工程战时正常使用设备的统称。按照功能,可分为防护设备、通风虑毒设备、监测报警设备、给排水设备和电力设备等。

    防护设备:为防止冲击波、核电磁脉冲、毒剂等通过而设置于孔口或管线上的设备。包括防护门、密闭门、活门等。

    通风滤毒设备:自动排气阀门、密闭阀门、减震器、滤毒器、滤尘器、离心通风机、轴流通风机和空调机等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的统称。

    防爆地漏:战时能防止冲击波和毒剂等进入防空地下室室内的地漏。

    防护单元:在人民防空工程中,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防爆单元:亦称抗爆单元。为减少炸弹杀伤破坏效应造成的人员和设施损失,在较大防护单元中用抗爆隔墙分隔成的空间。

    密闭区:亦称清洁区。防护建筑中有集体防护功能的区域。

    染毒区:防护建筑中没有集体防护功能的区域。

    洗消间:供受染人员通过和消除全身有害物的房间。通常由脱衣室、淋浴室和检查穿衣室组成。

    简易洗消间:供染毒人员清除局部皮肤上有害物的房间。

    滤毒室:装有通风除尘设备的专用房间。

    密闭通道: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并仅依靠密闭隔绝作用阻挡毒剂侵入室内的密闭空间。在室外染毒情况下,通道不允许人员出入。

    防毒通道: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具有通风换气条件,依靠超压排风阻挡毒剂侵入室内的空间。在室外染毒情况下,通道允许人员出入。

    抗力:建筑或设备承受武器破坏效应的能力。

    防倒塌棚架:设置在出入口通道出地面段上方,用于防止口部堵塞的棚架。棚架能在预定的冲击波和地面建筑物倒塌荷载作用下不致坍塌。

    防护密闭门:带有密闭设施的防护门。既能阻挡冲击波,又能阻止放射性物质、毒剂、生物战剂等侵入工事内部。

    防爆自动排气活门:能直接抗冲击波作用压力的自动排气活门。

    通风:使某一空间的空气与外界空气交换的技术或过程。按动力,分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按时期,分为平时通风和战时通风;按战时通风,分为清洁、滤毒和隔绝通风。

    战时通风:保障人防工程战时功能的通风。包括清洁通风、滤毒通风、隔绝通风三种方式。

    人防工程给排水:人防工程中污、废水的排出。包括生活污水、设备用废水、洗消污水、消防废水、口部雨水的排除。分为自流排水和机械排水。

    固定电站:发电机组固定设置,且具有独立的排风、排烟、贮油等系统的柴油电站。

    移动电站:具有运输条件,发电机组可方便设置就位,且具有专用通风、排烟系统的柴油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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