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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京中央企业普通地下室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网    www.ggjgrf.ggj.gov.cn    2005年10月28日    来源:

关于开展在京中央企业普通地下室

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在京中央企业办公厅(室):

为了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关于地下工程建设应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规定,全面了解和掌握在京中央企业普通地下室工程(不含人防工程)的建设、使用与安全管理情况,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在京中央企业普通地下室调查摸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普通地下室调查摸底工作的目的

通过普通地下室调查摸底工作,初步摸清在京中央企业普通地下室数量、面积和平时利用情况及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在京中央企业普通地下室资料档案;为战时防空、平时防灾,提供更多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场所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调查摸底工作的范围及内容

(一)调查摸底工作的范围。在京中央企业修建或连同地面建筑整幢购买的所有普通地下室(含±0以下的半地下室、设备层、车库等,不含人防工程)。

(二)调查摸底的内容。工程面积、类型、原设计用途、现用途、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是否出租、转租或闲置、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等。

三、调查摸底工作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这次普通地下室调查摸底工作,采取由在京中央企业自查自报,中央国家机关普通地下室调查摸底工作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核查、验收的方法,共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25101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企业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召开会议,对普通地下室调查摸底工作进行部署,并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参加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的培训。

第二阶段,10161130日,为自查和上报材料阶段。各企业要组织专人对每处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逐个调查,并填写和上报普通地下室普查统计报表、登记表、按比例缩印至A3复印纸上的普通地下室建筑平面图。

第三阶段,1110 1231日,为核查验收阶段。中央国家机关普通地下室调查摸底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各企业完成工作的质量情况,对在京中央企业普通地下室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普通地下室的调查摸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普通地下室的调查摸底工作,是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企业、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尽快组织成立有关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和指导,确保这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调查摸底形成的材料完整准确。开展普通地下室的调查摸底工作,涉及到房管、物业、人防等多个部门,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通过调查摸底,切实把普通地下室的基础档案资料收集齐全,为今后制定本单位防空、防灾预案和规范普通地下室的应急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要把普通地下室安全管理工作,作为调查摸底工作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这次在京中央企业普通地下室调查摸底工作,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的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普通地下室平时使用与安全管理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同时进行。虽然各自侧重点不同,但基本要求和目的都是要规范和加强对普通地下室的管理,确保战时和平时的使用安全。各在京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切实加强对普通地下室平时使用的安全管理,按照《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52号令)的要求,对普通地下室调查摸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