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于举办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使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网    www.ggjgrf.ggj.gov.cn    2006年07月25日    来源: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人防办公室:

  根据《关于启用新的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的通知》(国机人防[2006]55号)安排,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定于8月上旬举办人防工程使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目的及内容

  本次安全教育培训是对中央国家机关每一处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管理人员的一次集中教育,对于人防工程使用管理人员了解、掌握、执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法规和要求,提高对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水平,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增强依法、合理、正确使用人防工程的能力,规范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等具有重要作用,并是为领发新的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做的必要准备。

  本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对《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维护、消防、治安、防汛、卫生防疫等管理知识进行学习辅导。

二、 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及在京直属单位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的管理人员,每个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的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不少于两人。

三、 培训时间及地点

  本次培训班共举办三期,每期两天。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8月7日至8月8日;

  第二期:8月9日至8月10日;

  第三期:8月11日至8月12日。

  上课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培训期间中午统一安排午餐。

  培训地点:北京理工大学(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中心教学楼317教室。

四、 报名及有关事项

    报名时间:2006年7月26日至8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中央国家机关人防设施维护管理总站(西城区新街口冰窖口胡同八号楼七单元903室,北二环积水潭桥东北侧)

    报名时需携带参加培训人员身份证及二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一张(在照片背面注上姓名,照片用于为考试合格者颁发《行业培训证书》),同时缴纳培训费100元(主要用于资料费、教室租赁费、考试费、制证费和午餐费)。

五、 培训注意事项

  1.参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和迟到,每天应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室,并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为振动;

  2.参训人员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记好笔记,不得在课程进行中大声喧哗或接听电话;

  3.参训人员要遵守考试纪律,不得相互抄袭。考试不合格者将领不到《行业培训证书》。若继续使用人防工程,须再次参加培训,至领取《行业培训证书》为止;

  4.参训人员应注意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参训人员不得在教室内或校园其他禁烟区吸烟;

  6.严重违反培训纪律或校园纪律者将被取消培训资格,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7.今后需参加此项培训的人员,可随时向中央国家机关人防设施维护管理总站报名,届时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人防设施维护管理总站的通知要求参加培训。

  联系人:王拥军、张秀兰、张翠莲、王京哲

  联系电话:82808801, 82808802

  

  附件:培训班日程安排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