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管人防〔2007〕180号)部署,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自2007年6月起开展了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截止2007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了工作任务,实现了工作目标。在开展这项工作中各部门相继成立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订了工作方案,并认真抓了计划措施的落实;期间还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的部署开展了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宣传教育答题活动、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工作、地下空间标志牌安装工作。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加强了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整改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增强了规范管理意识,确保了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的使用安全。
按照《关于开展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评议考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机人防〔2007〕97号)安排,2007年12月,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组织开展了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先进单位的评选活动,通过各部门的自查总结,人防协作组组长单位对本组成员单位的检查考核和推荐,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的复查和筛选,提出了文化部等30个部门为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单位,经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了公示。这些单位共同特点:一是领导重视,大力支持。各部门的主管领导能够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提上议事日程,并在人力、物力上给予保证。二是广泛宣传,强化意识。各部门除积极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举办的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宣传教育答题活动外,还通过举办培训班、利用政务内网、橱窗等方式广泛宣传地下空间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知识,强化了依法使用、依法管理地下空间的意识。三是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各部门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机构认真制订工作方案,逐一排查地下空间,明确管理责任,完善有关制度和设备设施,关停一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地下空间,保证了使用安全。
为了鼓励先进,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保证使用安全,决定对文化部等30个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把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台阶。其他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整改隐患,促进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和规范管理。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