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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评议考核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网    www.ggjgrf.ggj.gov.cn    2008年11月14日    来源: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人防办公室:

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国管人防〔200832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实行人民防空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国管人防〔2004494号)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定于1117日至1226日,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和人防工作责任制评议考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人防组织体制建设、组织指挥建设、信息化建设、防护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经费管理、综合事务、准军事化建设、人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考核的方法及步骤

    (一)自查、自测。1117日至1127日,各部门人防办公室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自查,根据《办法》附件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自查和自测打分,于1126日前将本部门2008年人防工作总结、自查报告和自测成绩报送所在人防协作组组长单位。

    在此阶段,各部门人防办公室要代表本部门和本部门人防委对在京直属单位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制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各部门人防工作总结要包括对本部门在京直属单位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制的评议考核情况。

    (二)检查、推荐。1128日至128日,根据《办法》规定,各人防协作组组长单位分别组织检查组对本组组员单位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依据目标管理内容和评分标准核定分数,填写考核成绩表,提出本组各部门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评议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并推荐小组评分80分以上的部门一级先进候选单位34个(推荐比例不超过本组参加目标管理考核单位总数的20%)。128日前,各人防协作组组长单位要将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汇总报送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

    (三)复查、公示。129日至1226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对各组推荐的先进候选单位进行复查,召开人防协作组组长会议,评选出拟定的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并通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外网和人防协作组组长单位将拟定的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部门的意见,接受各部门的评议和监督。

    (四)报批、表彰。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将经过公示的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评议考核等次和材料分别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委员会审核,由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委员会对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作出表彰决定。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新《办法》,深刻理解制定实施新《办法》对推进人防工作的意义,严格按照新的要求全面做好总结和自查工作,客观地进行自测,并积极配合、支持组长单位组织开展对本部门的评议考核。由于今年是实施新《办法》的第一年,对一些不好理解把握的情况和问题,各部门可及时与本协作组组长单位或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沟通联系。

    (二)各人防协作组组长单位要协助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做好新《办法》的落实工作,严格按照新的内容和标准精心组织对本组组员单位的评议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检查考核到每个成员单位,对个别没有检查到的单位,要在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召开的人防协作组组长会议上说明情况。

    (三)各部门凡存在《办法》中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在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评议考核中不能被评为达标单位。

    (四)根据今年工作重点,各部门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评议考核中不能被评为先进单位:

     1、未报送《开展“平安奥运行动”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统计表》的;

     2、未报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情况统计表》及组织领导机构的;

     3、未报审防空袭应急预案的;

     4、不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报批人防工程建设、改造、验收和平时使用项目的;

     5、不按时报送2008年人防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的。

    (五)各部门可参照《办法》和本通知精神,对在京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评议考核先进单位、达标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