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局与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委员会《关于实行人民防空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国管人防〔2004〕494号)规定,每年1月31日前由中央国家机关人防主管部门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签订人防工作责任书。
在各部门领导的重视和人防干部的努力下,近年来人防工作责任书的签订和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不断推进了人防各项工作的开展。签订《责任书》是实行人防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我局要求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时限要求,认真做好2009年人防责任书的签订工作。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将加强对各部门签订《责任书》和落实责任制情况的督促和评议考核,凡未签订《责任书》或责任制不落实的部门,在本年度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评议考核时,不得被评为目标管理考核达标单位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