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
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抽检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依据《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从今年起组织实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抽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事项
(一)抽检范围
1.防护设备安装完成的在建人防工程;
2.已建成的人防指挥所及重要目标防护工程。
(二)抽检内容
1.人防密闭门、防护密闭门的安装质量;
2.密闭通道和风管的密闭性能。
(三)抽检频次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每半年组织抽检不少于两次,每次随机抽取1-2处工程。
(四)抽检费用
抽检费用由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承担,检测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
二、抽检标准
检测技术标准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验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执行。
三、抽检结果运用
抽检结果纳入人防工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通报内容,抽检不合格的,经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对累计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将列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建设“黑名单”,向中央国家机关公布,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抽检对于提升人防工程质量的意义,应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所属相关单位。
(二)积极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所属单位积极配合抽检工作,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行为干扰抽检工作。
(三)及时反馈。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联系,联系电话:83085198。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