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二、办理时限
(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检查。
(二)符合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自竣工验收备案检查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符合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自收到整改报告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一级单位人防办加盖公章);
(二)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出具);
(五)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六)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基本信息卡(一式四份,一级单位人防办加盖公章);
(七)人防工程全套竣工蓝图(加盖竣工图章)。
注:1.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材料电子档刻盘要求见附件3。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行政审批受理室:西安门大街22号院3号楼504室,联系电话:83083482。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行政审批咨询室:西安门大街22号院4号楼508室,联系电话:63099839。
对外接待服务时间:周二、三、四上午8:30-11:30。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附件2: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附件3: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刻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