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办理程序

2020年03月27日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三)《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拆除许可管理办法》(国管人防〔202047号);

(四)《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计价格〔2000474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行政审批受理室(现场提交):

1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审核申请表

2建设项目应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明细    

3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4北京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规划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规划复函等)

    5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6)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防空工程与建筑物现状分布图;

7如申请易地建设需提交地质勘察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 北京市“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网上提交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仅包括工程平时信息)。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以依托北京市“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提交申请,同时应当向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现场提交书面材料;涉密人防工程项目不得在平台申报,全部到现场办理。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址及时间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网址:http://gjjgrf.ggj.gov.cn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行政审批受理室:西安门大街22号院3号楼504室,联系电话:83083482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行政审批咨询室:西安门大街22号院4号楼508室,联系电话:8308519863099839

    行政审批受理室和咨询室对外接待服务时间:周二、三、四上午830-1130

七、报审说明

“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提交的文件及图纸均应只涉及工程的平时信息,不体现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战时用途、抗力级别、防化级别以及各部位的战时功能等战时相关信息

)规划审核申请表由建设单位组织填写,“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及面积指标应详细填写,建设单位对表格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建设单位应将符合要求的纸质设计方案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存档。

报审建设规划的纸质图纸内容:人防工程设计说明、图纸目录、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其中,总平面图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地上和地下拟建建筑位置、建筑层数、经济技术指标,各层平面图应标注建筑面积。

)规划审核申请表所面积均指建筑面积,室外出入口第一道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楼梯间及人防工程地面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可计入人防工程面积,面积指标填写应准确。

存档图纸应按专业标准折叠成A4规格,并装标准图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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