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
防化设备生产和安装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2016年04月19日  来源: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在京中央企业人防办公室:

  现将国家人防办《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和安装管理的通知》(国人防〔2016〕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传达所属单位。我办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83085198。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

  2016年4月18日  

 

  国家人防办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和安装管理的通知

  国人防〔2016〕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办、民防局),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防化设备是人防工程实现防护功能的关键设备。近一个时期,市场上陆续出现一些假冒伪劣防化设备(过滤吸收器),一旦被安装到人防工程中,战时势必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为切实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和安装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人防工程中安装的防化设备必须具有国家人防办防化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颁发的“一芯一证”,即一个内置电子防伪芯片和一个外带纸质证书,分别注明产品编号、生产厂家、检验时间等基本信息。国家人防办防化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要定期将产品检测相关信息在中国人民防空网站公示。

  二、各地人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装的防化设备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切实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并用于实体工程。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实名投诉和举报。一经查实企业生产、销售、安装不合格产品的,随即报请国家人防办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在中国人民防空网站公示。

  三、各级人防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技术监督手段建设,配备专用检测设备,切实加强产品质量检测监督。

  四、防化设备定点企业跨省域承接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前,应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五、人防行业协会要在行业自律、业务培训、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好作用,督导从业企业公平公正竞争、合法守信经营。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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