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5月29日 来源: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人防办公室:
鉴于旧版的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的有效使用期已经终止,从2008年6月1日起不再进行换发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的工作,今后凡申领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均需按照新领证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见附件);我办将按照有关工作程序、时限认真严格地做好审批和发放工作。
凡未领取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一律按违规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处置。请将此及时通知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
联系人:彭宇菲
联系电话:83086257
附件:申请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需报材料目录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申请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需报材料目录
一、《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申请书》(当年);
二、《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审批表》(当年);
三、《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基本信息卡》(加盖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工程处印章);
四、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行业培训证书》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与产权单位或部门人防办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书》;
六、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或验收合格文件及复印件;
七、租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报送与产权单位或部门人防办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及复印件;
八、旧版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