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8年05月29日  来源: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人防办公室:

  鉴于旧版的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的有效使用期已经终止,从2008年6月1日起不再进行换发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的工作,今后凡申领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均需按照新领证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见附件);我办将按照有关工作程序、时限认真严格地做好审批和发放工作。

  凡未领取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一律按违规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处置。请将此及时通知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单位。

  联系人:彭宇菲

  联系电话:83086257

  附件:申请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需报材料目录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申请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需报材料目录

  一、《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申请书》(当年);

  二、《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审批表》(当年);

  三、《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基本信息卡》(加盖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工程处印章);

  四、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行业培训证书》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与产权单位或部门人防办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书》;

  六、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或验收合格文件及复印件;

  七、租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报送与产权单位或部门人防办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及复印件;

  八、旧版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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