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31日 来源: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办公厅(室):
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委员会《关于实行人民防空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每年1月31日前由中央国家机关人防主管部门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签订人防工作责任书。在各部门领导的重视和人防干部的努力下,近年来人防工作责任书的签订和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不断推进了人防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更好地履行人防工作职责、落实人防工作任务,现就做好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责任书签订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职责,继续抓好责任制的落实。今年,人防应急准备已进入关键时间节点,同时配合北京市迎奥运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总结几年来实行人防工作责任制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措施,落实有关机构、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要做好与在京直属单位逐级签订人防责任书的工作,切实履行对下级人防工作的监管责任。
二、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责任书》的签订。签订《责任书》是实行人防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时限要求,认真做好2008年人防工作责任书的签订工作。《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由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及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通过机要交换渠道送各部门,乙方由各部门法定代表人、人防委主任或受法定代表人、人防委主任委托(应有正式委托文件)领导和管理人防工作的司局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行政事业单位可盖办公厅或分管人防工作司局机构的印章,在京中央企业须盖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章),各部门留存一份,另一份请于1月31日前通过机要交换或其他方式送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
三、加大督促力度,建立健全责任制评议考核机制。人防工作责任制评议考核是实行人防工作责任制的重要环节,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将加强对各部门签订《责任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和评议考核,前两年未签订《责任书》的部门是今年督促工作的重点。各部门要加强对在京直属单位及其人防机构、人员实行人防工作责任制的评议考核。
凡未签订《责任书》或责任制不落实的部门及单位,在年度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评议考核时,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和通报表扬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批评。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