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渠道的通知

2021年10月08日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为做好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渠道调整工作,我们会同国管局财务管理司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经多次沟通协商,确定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的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西城区税务局负责具体征收。

    自2021年10月8日起,请缴费人参照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缴费告知事项,做好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的缴费工作。

    

    附件: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缴费告知事项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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