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管理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1年12月03日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调研检查工作反映出的问题,为确保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管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明确各方责任,强化协作联动,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更好地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管理实际和各部门反馈的意见,现就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管理范围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三定方案”、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三定方案”;

     (三)《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拆除许可管理办法》(国管人防〔202047号)、《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国管人防〔202038号);

     (四)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在京单位人防工程平时利用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机人防〔2005106号),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机人防〔200746号);

     (五)国家有关单位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管理范围

按照相关规定,地下空间产权属于各部门或在京直属单位、隶属单位(以下统称下属单位)的属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管理范围。为了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现将常见问题一一明确(详见附件)。

     三、管理内容

人民防空工程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工程规划审批、建设质量监管、日常维护、改造审批、平时使用审批、行政执法、拆除报废等。

普通地下室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工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使用前备案审核等。

地下空间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制定使用政策和标准、管理人员培训、地下空间日常安全检查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人防办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完善工作依据,梳理管理范围,明确管理任务,确保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全数纳入管理。

(二)各部门人防办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在京下属单位,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

(三)各部门要加大对在京二级及以下单位(含控股公司、合资公司、上市公司)地下空间管理,加大对机构改革、划转单位地下空间的梳理工作,理顺管理关系,特别是高校、科研院所应认真梳理新型经济体地下空间隶属关系,明确管理责任。要加强对单元房式结构、居民只有使用权的地下空间管理,确实履行好产权单位责任。

(四)各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对本部门及在京下属单位在2019年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普查工作期间未纳入管理范围的地下空间进行核实排查,确属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管理范围的应及时填写《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资产规范使用检查表》,于20211231日前由部门人防办统一报送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起,再办理地下空间使用管理业务时,将查验该工程的数据信息,如工程是2022年前既有的地下空间,但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数据库中未有该工程信息的,需要部门人防办的上级单位出具说明材料,再办理使用管理业务。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管理范围常见问题说明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1130      

 

附件

 

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管理范围

常见问题说明

 

一、中央国家机关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及其下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地下空间属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管理范围。如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邮政局、国家铁路局及其下属单位所属地下空间。

二、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京下属企业、事业单位、协会等所属地下空间属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管理范围,如其下属宾馆、培训中心、机场等处的地下空间。

三、海关、金融企业、电信企业等垂直管理的在京下属单位的地下空间属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管理范围,如北京海关、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地下空间等。

四、央企总部在京外,其在京下属单位所属地下空间属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管理范围。如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其在京下属单位的地下空间等。

五、央企在京开发建设的项目,其中为本部门职工建设的住宅楼、开发的自有产权写字楼的地下空间属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管理范围;开发的商品住宅房的地下空间不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管理范围。如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自有产权大悦城的地下空间属管理范围;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北京金茂府商品房的地下空间不属于管理范围。

六、在京央企自有产权住宅楼“三供一业”移交时,未将土地所有权移交的,其地下空间属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管理范围。

七、地下空间产权属于各部门或下属单位控股公司所属的地下空间属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管理范围。如高校、科研院所、央企合资控股公司所属地下空间。

、原属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北京市、部队等管理的单位,因机构改革、企业重组、单位划转等因素,转隶中央国家机关序列,其本级及其在京下属单位所属地下空间属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管理范围。

、部门向开发商购买的在京普通地下室属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管理范围;向开发商整栋购买的工程,按照与北京市人防办的约定,其人防工程应无偿移交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移交后的人防工程属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管理范围。

十、建设项目不论投资方是否为各部门,只要建设单位为中央国家机关单位的,该项目人防工程建设许可在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办理。

目前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北京市、部队管理的人防工程,尚未向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办理人防工程管理权移交手续的不属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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