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3日 来源: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国管人防〔2020〕38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改造技术管理要求》(国机人防〔2020〕1号,以下简称《要求》)的有关规定,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集体宿舍改造、使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推动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调研检查工作成果应用,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地下空间集体宿舍管理状况和各部门反馈意见,现就加强和改进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集体宿舍管理工作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制度规定要求。
1.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用作集体宿舍的应用于本部门或中央国家机关单位集体宿舍。在京中央企业住宅区“三供一业”管理权移交但土地所有权未移交地方的,地下空间可以按照《办法》、《要求》及本通知规定将地下空间设置为本小区服务人员的集体宿舍或中央国家机关单位的集体宿舍。
2.地下空间(含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负一层满足《要求》中技术规定的可设置集体宿舍。地下空间负二层满足《要求》中技术规定的既有集体宿舍可暂时继续使用,严禁在负二层新设置集体宿舍。严禁在负三层(含)以下地下空间设置集体宿舍。
3.严禁在地下空间设置家庭房、散租宿舍和旅馆招待所;不得在内部集体宿舍中向其它单位或个人零散出租房间。
(二)主体结构要求。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2个出入口,2个出入口之间距离不小于5米。疏散通道符合相关规定,通道有效净高不低于2.4米。集体宿舍设置独立防火分区,不存在“三合一”现象。
(三)设备设施要求。按规定安装消防喷淋、报警、排烟系统。按规定设置紧急疏散门,设置固定插座板,安装开水炉、暖气、驱蚊装置。配备电筒、报警、防烟面具等应急用品。
(四)使用管理要求。使用地下空间必须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或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手续。制定地下空间应急处置预案,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演练。不在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紧急出入门不得上锁。不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等电器。不在地下空间内做饭、吸烟、供奉点香,不存放电动自行车电池。随时掌握居住人员心理状况,并将居住人员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意识。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常态新要求,在地下空间集体宿舍管理工作中不等、不靠、主动作为。要加大协调力度、督导力度,靠前指挥,主动服务。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改造时机改善地下空间居住环境,提高技防力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地下空间集体宿舍改造、使用、管理符合政策、符合条件。
(二)加强监管。各部门要加强对在京所属单位地下空间管理工作的督导,明确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责任,确保地下空间使用安全。明年,中央国家机关将开展地下空间集体宿舍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要求扎扎实实落实好主体责任,重点整治没有取得《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证》的地下空间集体宿舍。
在京中央企业住宅区“三供一业”管理权移交但土地所有权未移交地方的工程内设置地下空间集体宿舍的使用管理改造应符合《办法》和《要求》规定,并纳入各部门日常监管,要确实履行好监管单位、产权单位的职责。
(三)配合属地。各部门要积极主动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检查,住宅区地下空间集体宿舍要服从属地管理,接受街道等地方政府部门的日常巡视、巡检,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检查。要主动汇报隐患问题,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不隐瞒,不回避,共同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下一步工作
(一)按期整改。自2020年印发《办法》和《要求》以来,规范地下空间集体宿舍管理工作一直是每年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到2022年6月底,对于主体结构不符合规定的地下空间将不允许用于集体宿舍,对未按规定安装消防设备设施的,不得继续使用。2022年是过渡期最后一年,各部门要早谋划、早安排,避免地下空间违规用于集体宿舍。
(二)规范改造。地下空间改造项目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做好有关管理工作,涉及人防工程改造的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批准,严禁擅自破坏防护结构和拆改设备设施等。
(三)参观学习。近些年,中央国家机关陆续改造完成几处地下空间集体宿舍示范工程和综合利用试点工程(详见附件),从工程改造规划、设计、施工到日常管理都起到示范作用,各部门在改造、使用、管理集体宿舍时可参观学习。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集体宿舍使用管理示范工程信息表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