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防护设备 安装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机人防〔2022〕7号

2022年01月1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在京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人防办)从20221月起,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查由抽查检测调整为项目全覆盖检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申请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

        二、检测内容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安装质量,密闭通道和风管的密闭性能等。具体检测部位和数量由人防办工作人员在竣工验收备案现场检查时随机确定。人防办将根据检测情况动态调整检测内容。

三、检测实施

人防办委托检测机构对所选取防护设备的安装质量实施检测,检测技术标准包括《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检测标准(暂行)》(RFJ003-2021)、《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

四、结果运用

人防办适时对检测结果进行通报;检测不合格的人防工程,整改合格前不予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累计两次检测不合格的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列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建设“黑名单”,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网向社会公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行为,人防办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其他事项

        (一)检测费用由人防办承担,检测机构不向受检单位或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应当积极配合检测机构工作,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行为干扰检测工作。

        (三)除竣工验收阶段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查外,人防办还将根据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开展防护设备生产及安装质量抽检、专项检查等。

        (四)对于检测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人防办反映。联系电话:5562751483083221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1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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