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集体宿舍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2年03月10日  来源:

国机人防〔202213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人防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国管人防〔202038号)、《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改造技术管理要求》(国机人防〔20201号)等有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及其在京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各部门)地下空间(指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下同)集体宿舍安全、规范、有效利用,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保障干部职工身心健康,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集体宿舍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机人防〔202163号)要求,今年中央国家机关将开展地下空间集体宿舍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项目

(一)检查范围。产权属于各部门在京地下空间集体宿舍(含第三方物业公司使用的集体宿舍)。

(二)检查项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国家机关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1.集体宿舍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及按照审批和备案用途使用情况。

2.管理制度、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3.工程结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消防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5.卫生环境是否符合规定。

6.日常管理是否符合制度要求。

7.是否存在散租住人现象。

8.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组织机构

(一)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集体宿舍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主任赵绪选

副组长:教育部机关服务局副局长焦彩拴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副主任刘桂国

成  员: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有关人员、各部门人防办负责同志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项组织和相关工作协调,办公室设在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综合管理处。

(三)有地下空间集体宿舍的部门依据本部门实际,成立地下空间集体宿舍专项检查工作小组。

三、实施主体

(一)部门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由各部门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牵头对本系统在京地下空间集体宿舍进行自查,建立自查台账。

(二)领导小组。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集体宿舍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带领检查组,抽查地下空间集体宿舍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情况。

四、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工作自202241日开始,20228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1日至630日)动员布署、自查自改阶段。

制定工作方案,组建检查队伍,制定检查标准,培训检查组成员,规范检查行为。

部门地下空间集体宿舍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自查自工作,填写《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集体宿舍自查情况表》(附件)并报送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

第二阶段71日至731日)抽查阶段。

领导小组成员、消防专家等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地下空间集体宿舍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81日至831日)总结阶段。

整理数据并录入系统,统计分析数据,深入推进专项检查成果应用。

地下空间集体宿舍是安全使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事关国家机关形象,事关国有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各部门应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领导,履行好安全管理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整改的应及时清退居住人员;能够整改的,应建立清单化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一处一个整改方案,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既不清退也不整改的,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将予以通报批评。各部门主管人防工作的司局级负责同志应深入现场、协调解决困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集体宿舍安全无事故,以良好的地下空间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集体宿舍自查情况表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     

20222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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