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供需平台系统的通知

2022年03月25日  来源:  浏览次数:

                     国机人防〔2021〕78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在京中央企业人防办:

  为更好的服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在京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地下空间资产保值增值,巩固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普查和调研检查结果,利用好有关数据,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研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供需平台系统”(以下简称平台系统),现将系统启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系统简介

  平台系统功能主要用于地下空间出租和寻租、合作经营等信息发布,供给用户和需求用户免费使用。

  其中,供给用户是指有意愿将所属地下空间对外合作经营或出租经营的中央国家机关部门或单位,供给用户应在平台注册、并经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人防办)审核通过后,可在平台发布、修改地下空间供应信息,查看、查询地下空间寻租信息。

  需求用户是指有意合作经营或是寻租地下空间的经营者,经营者可以是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单位,也可以为其它企业或团体。需求用户在平台注册并经人防办审核通过后,可在平台发布、修改有关地下空间寻租信息,查看、查询地下空间供应信息。

  二、平台系统操作方法

  (一)平台地址。平台运行于互联网,全称: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供需平台。系统地址:https://gxpt.zycg.gov.cn/sd/wui/index。

  (二)用户注册登录。供给用户或需求用户注册时需提交所在单位、经办人、联系人等实名信息。人防办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用户可以登录进入系统进行供给或需求信息的维护。

  (三)供给信息维护。供给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之后,可以在个人中心完成供给信息的维护,包括供给信息的新建、修改、删除、成交等操作。供给信息提交后,经人防办审核通过后,可以发布在平台进行展示。

  (四)需求信息维护。需求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之后,可以在个人中心完成需求信息的维护,包括需求信息的新建、修改、删除、成交等操作。需求信息提交后,经人防办审核通过后,可以发布在平台进行展示。

  (五)意向沟通。供需双方可以就某些供给或需求信息,以站内消息的形式进行在在线沟通。也可以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直接进行线下沟通。

  (六)平台信息查询。供需双方均可以在登录系统之后,通过价格区间、所属区域、面积范围等进行组合查询,便于快速定位所需信息。

  三、运行时间安排

   (一)试运行阶段。自2021年12月31日起,平台系统开始试运行,各部门、各单位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向人防办反馈平台系统优化意见。

   (二)正式运行阶段。自2022年3月1日起,平台系统正式运行。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平台系统应用的组织工作,及时将此通知转发至在京所属各级单位,鼓励地下空间应用,避免闲置,确保地下空间资产保值增值。

  (二)平台系统中的地下空间数据与普查、调研检查的数据为联动数据,请各部门、各单位在试运行阶段及时组织补报相关地下空间数据,同时积极反馈试运行阶段遇到的有关问题,人防办将据此不断完善平台系统。

  (三)平台系统详细的操作方式请登录平台系统网页后,查阅《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供需平台项目用户操作说明》。

  (四)人防办仅负责免费搭建平台,维护平台系统的日常运营。供、需双方自行承担发布信息的法律责任,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合作方式、租金商定、责任义务等。

  (五)对地下空间利用达成协议的,普通地下室应取得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证,人防工程应取得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平台系统审核、咨询电话:83085170;

   联系人:徐洪洋。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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