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1期,总第4期)

2022年08月11日  来源: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在京中央企业人防办: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相关要求,我办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提升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规范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按照工作安排,现将20211月至20226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点监管内容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根据《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关于规范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国机人防〔201618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民防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设计文件审查质量进行监管,定期组织专家抽查审结图纸,期间共抽查16项人防工程设计文件组织召开设计文件审查培训研讨会,总结梳理审图常见问题,发布2《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辑要》进一步统一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根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4号)、《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抽检的通知国机人防〔201824)和《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机人防〔20227),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3家检测机构,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期间共抽检34处人防工程,有力保障人防工程防护效能强化人防从业企业监管。

      (三)人防工程建设使用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人民防空法》《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拆除许可管理办法》(国管人防202047)和《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国管人防202038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现场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现场检查、平时使用抽查过程中,纠正各类人防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间共作出4项行政处罚决定,强化人防守法合规意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近年来事中事后监管成效显著,大多数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能够依法办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参建各方较好地配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抽查合格率、新建工程人防门安装质量抽检合格率均保持90%以上人防工程合规使用意识明显增强,人防工程综合开发利用率有所提升,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等承接单位人防工程使用审批工作较为规范。同时,事中事后监管还发现在人防工程建设、使用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人防工程建设未履行相应程个别建设单位违反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未及时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造成监管缺位。部分建设单位违反《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18号),变更人防工程施工图未及时履行报批手续不少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编制人防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档案记录存在缺漏,未按《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组织人防工程质量验收。

    )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标准部分施工单位违反《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例如,某单位社会与人口学院楼项目人防门生产安装企业河北铁盾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个别人防门锚固钩部分缺失;某单位国家安全平台及研究基地项目施工总包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局部人防结构未整体一次性浇筑,出现漏筋、钢筋裸露等问题。

(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不合格。个别项目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存在违反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错误。例如,某单位东坝职工住宅项目设计单位北京中机一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人防工程施工图防护单元间防护密闭隔墙局部遗漏;某单位酒仙桥北路1号院职工住宅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北京都林国际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将无关管道穿引人防工程,且管道材质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四)审图机构漏审规范强制性条文。个别审图机构未严格依照《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暂行)》(RFJ001-2021)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多次存在漏审施工图中违反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错误。

)人防设备设施安装质量不合格。部分项目人防设备设施安装质量检测不合格,不符合《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要求。例如,某单位环境卫星监测及航空遥感平台项目、某单位良乡校区西院教师服务中心项目人防门初检不合格,经整改复检合格。此外,有个别人防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和人防工程施工单位不积极配合检测机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造成检测工作无法按期开展。

)人为破坏人防工程。个别单位在人防工程建设或使用阶段违反《人民防空法》,随意穿墙打孔,破坏人防工程结构。例如,某单位空勤集体宿舍项目施工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某单位经管学院扩建及三创中心项目空调工程分包单位北京云之峰科技有限公司在人防防护结构上违法开洞;某单位酒仙桥语言文化中心项目人防工程使用单位蓁瀛华泰(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人防密闭隔墙上开洞,影响人防工程密闭性能。

)违规使用人防工程。部分单位使用人防工程未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证、改变人防工程规划平时用途未申报人防工程使用用途变更,个别单位人防工程仍存在散租住人问题,安全隐患突出。例如,某单位京铁和园小区地下二、三层人防工程内违规住人,并使用明火做饭。

以上问题我办均已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要求限期整改,对部分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约谈、通报,对河北铁盾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云之峰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三、有关要求

(一)依法办理人防工程各项审批手续人防工程建设阶段应办理建设规划、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使用阶段应办理使用许可,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使用用途发生调整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部门人防办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避免发生类似问题

(二)提升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质量。设计单位是设计文件质量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进行设计,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共同做好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工作;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工程首要责任,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等参建各方落实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人防设备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外省市人防定点企业跨省域承接人防工程项目,应按照国家人防办有关要求,到项目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我办将持续加强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参建各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配合做好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检测。为提升人防设备设施生产安装质量,加强人防工程生产安装企业监管,自2022年起,我办将新建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检测由抽测调整为普测,相关费用由我办支付,人防设备设施生产安装企业和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在整改完成前不予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多次检测不合格的,对人防设备设施生产安装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合法合规使用人防工程。人防工程使用应严格落实《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国管人防202038)和《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改造技术管理要求》(国管人防20201),以安全合规使用为底线,严禁用作散租住人等违规用途。人防工程使用审批承接单位应做好审核、监管工作。我办将会同部门人防办加强人防工程使用抽查检查,排查相关风险隐患,对违法使用问题加大查处力度。

(五)严禁破坏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应熟悉人防工程相关要求,杜绝野蛮施工。使用单位应定期维保人防设备设施,后期引入管线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相关要求,不得随意穿墙打孔,破坏人防工程结构。如确有必要改造人防工程的,应按要求申报人防工程改造申请。擅自破坏人防工程的单位或个人,我办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提升技术服务水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服务机构、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机构要遵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有关结论应有规可查、有据可依,如有难以确定的事项,应及时与我办沟通。我办将对技术服务机构服务程序、质量、效率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加强监管,各部门、各单位对技术服务机构的意见建议可向我办反映。

    今后,我办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持续做好人防工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人防工作法治观念,强化在建和在用人防工程监管,并将本次通报情况及时传达到所属单位。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     

2022717日        

常用概念小词典|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版权所有: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 京ICP备05034951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邮编:100017 联系电话:010-8308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