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17日 来源:
国机人防〔2022〕41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在京中央企业人防办:
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使用管理,加强人民防空宣传工作,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调研检查成果和工作安排,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将统一制作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标识标牌(以下简称标识标牌)并发放各部门安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摸底填表工作
根据2021年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调研检查成果,我们梳理了相关信息,为各部门建立了《××部门地下空间数据库》(附件1,以下简称《数据库》)。各部门要结合《数据库》信息和2008年至2012年制作的《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标识标牌安装明细表》(附件2,以下简称《明细表》)信息,摸清本部门需补做和新做标识标牌的准确情况,填写《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标识标牌制作统计表》(附件3,以下简称《统计表》),并于9月15日前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书面、电子报表各一份)。
二、切实做好标识标牌安装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将对各部门报送的《统计表》进行审核,并委托标识标牌制作公司统一为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制作标识标牌,变更隶属关系的制作“责任单位”名称贴,并送货到各部门指定的单一收货地址。各部门应按照工程地址及对应的工程编号,自行组织安装、张贴到位。
(一)安装范围和数量。人防指挥所等地下空间因涉密原因不在此次安装范围内,其他每处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均按照出入口数量安装1-2块标识标牌。只有1个出入口的(含室内和室外,下同),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各安装1块标识标牌;有2个及以上出入口的,各安装2块标识标牌。
(二)安装版式。办公、业务用房的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装没有“管理单位”内容的标识标牌,其它区域的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装有“管理单位”内容的标识标牌。建筑同时具有办公(不含物业办公等)和住宅使用性质的,安装没有“管理单位”内容的标识标牌。同时具有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人防工程标识标牌与普通地下室标识标牌并列安装。
(三)安装位置。在不影响建筑整体美观情况下,标识标牌应尽量安装在室外可视位置。地下空间无室外出入口且进出建筑的口部不易安装的,应安装在室内地下空间出入口处,且在一层地面可视。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在京单位人防工程平时利用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各部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应统一安装由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制发的标识标牌,尚张贴安装北京市有关部门标识标牌的应自行摘除。
(二)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此次工作,责任到人,切实按要求做好本部门标识标牌报表填报、安装工作,特别要认真筛查、核对已制作标识标牌情况。对补做的标识标牌须提出申请,注明补做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今后工作中,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将标识标牌安装情况列入日常检查内容。
(三)2008年至2012年期间安装的标识标牌,安装在地下2层等位置的,此次现场核对时应一并按要求重新安装;实际安装地址与《明细表》中的地址不符的,需将实际地址向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报备,不必重新更正安装;《明细表》中工程已拆除或移交北京市、中直机关的,部门人防办应据实报备相关情况;新建或接收北京市政府部门、企业移交的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数据库》中无相关信息的,需按“新做”填报;未办理竣工手续或划拨手续,但已实际投入使用的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需按“新做”填报。
(四)各部门不得在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浏览《明细表》、《数据库》信息,除本部门的信息外,不得拷贝、留存其他部门数据信息。待报表工作完成后,应自行销毁或保管好下发的光盘。
附件:1.××部门地下空间数据库(见光盘)
2.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标识标牌安装明细表(见光盘)
3.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标识标牌制作统计表(见光盘)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联系人:徐健 83083480;徐洪洋 83085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