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0日 来源:
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
综合利用项目补贴资金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在京中央企业地下空间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新时期地下空间(含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加强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提升地下空间资源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利用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申报202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补贴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在京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经维修改造后开展综合利用的地下空间项目,均属于申报项目范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本级办公用房地下空间综合利用项目不在申报项目范围之内。
二、确定项目方式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以下简称人防办)在统计汇总各部门申报项目后,经统筹评估、现场踏勘、择优筛选,在3月底前确定2024年度补贴资金项目以及候补项目。
三、补贴资金额度
各部门申报的补贴资金要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工程结算或财务决算金额为基准,补贴资金小于项目概算(或结算、决算)金额的50%且不超过100万元;分配给每个项目的补贴资金数额由人防办视具体情况一次性核定;每个项目最后报销的补贴金额以工程结算或财务决算金额为基准。
四、申领补贴资金
能够实现预期使用效益的项目,经人防办检查评定后,应尽快按照计划申领项目补贴资金,加快预算执行,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五、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各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所属在京各单位,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配套、服务保障”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产权单位填报《202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利用项目补贴资金申报表》(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部门主管单位审批《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人防办。
(四)对于提交材料不齐全的申报项目,人防办将不予受理。
(五)对于补贴项目批复1个月内未组织开工建设或2024年9月30日前不能实现预期使用的,人防办将收回已批复的项目补贴资金,另行安排其他项目。
(六)本通知及《项目申报表》可在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网“通知公告”、“样表下载”栏目中下载。
附件:202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利用项目补贴资金申报表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