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选用及安装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6年05月21日  来源:

 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防护设备

选用及安装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机人防〔202615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在京中央企业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24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发改国防规〔2025356《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发改国防规〔20241450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选用及安装质量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应当从《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中选型,不得进行非标设计。所选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应具备《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证书》。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及生产企业等相关信息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人防行业服务管理平台查询。

二、人民防空防护设备进场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所选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型号、安装单位资质及现场负责人执业资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相关材料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查。

三、人民防空防护设备进场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安装单位,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合同约定和有关技术标准,共同对进场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进行现场检查、登记,准确核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出厂状态、产品信息、合格证书及相关资料,如实记录进货来源、名称、批次、规格、型号等;现场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安装。现场检查记录应当存档备查。

四、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安装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安装质量组织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合格报告作为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要件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设备安装环节)对检验检测合格报告进行抽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将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现场检查环节)对检验检测合格报告进行全数检查,并对已出具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情况进行抽查复测必要时,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将采取破拆检验方式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质量进行专项检查。

五、一级部门人防办应及时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人民防空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指导所属单位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有关要求,确保人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过程合法合规,所选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安装、检验检测企业及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将持续加强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选用及安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取得人防工程规划审核意见书的项目按照原工作要求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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