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地下空间管理机构: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国管人防〔2007〕164号)要求,为了普及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使用管理业务知识,提高使用管理从业人员依法、规范、正确管理地下空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对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使用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行业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条件
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使用管理一线工作人员及受聘管理地下空间的从业人员;承租使用地下空间的承包人及其一线管理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医学认定的传染疾病及不适合地下空间使用管理的疾病,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够正常进行管理工作及正确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二、培训日期和地点
培训日期为每个月最后一周的周四全天和周五上午(节假日除外)。地点以报名时通知为准。
三、培训内容
(一)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
(二)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管理
(三)地下空间防汛工作管理
(四)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管理
(五)地下空间卫生防疫管理
(六)地下空间治安安全管理
四、培训时间及方式
培训时间:周四 8:30--17:30,周五8:30—11:30。
培训方式:统一观看培训内容录象;参观示范工程和展览;参加培训考试。
五、培训考核
受训人员必须参加集中统一的书面试卷答题,试卷为百分制,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为合格。
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制发的《行业培训证书》;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行业培训证书》,须再次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获得证书。
参加培训的周期为二年。第二次及以上参加培训的,报名时应当携带原《行业培训证书》。
六、培训报名
培训报名采取现场或传真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须携带近期免冠一吋相片一张、身份证原件;传真报名时,在参加培训时须携带近期免冠一吋相片一张、身份证原件。
报名时间为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联系人:王丹丹, 电话:82808940, 传真:82808910。
七、其它事项
(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地下空间管理机构应严格审查参加培训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不得报名参加培训),每期对参加培训人员集中统一报名。
(二)受训人员必须参加全部培训课程,并遵守培训制度,不得代培、代考。
(三)每处使用的地下空间须不少于2人取得《行业培训证书》。
(四)每期培训人员为35人,按报名顺序参加培训。遇有特殊情况,以通知为准。
(五)参加培训人员不交纳培训费用。
(六)本通知事项从2009年7月1日开始实施。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使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行业培训报名表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