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人防办公室:
“十一五”期间,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和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取得了较好成绩,中央国家机关人防系统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中央国家机关人防事业科学发展,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委员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先进单位评选范围是: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人防办公室。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各部门及其在京直属单位专兼职人防干部或分管人防工作的领导。 表彰名额:先进单位不超过40个,先进个人不超过5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依法开展人防工作。 2、人防工作目标管理达标,每年签定人防工作责任书,责任制落实,管理制度完善,“十一五”期间曾经3次以上荣获“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评议考核先进单位”称号。 3、依法加强对本部门人防工程建设、改造、验收、平时使用和防汛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责任事故。 4、扎实做好人防应急准备工作,认真完成防空袭应急预案和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的编制工作。 5、加强本部门人防组织机构建设,积极开展人防宣传教育,成效显著。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开展工作,表现突出。 2、热爱人防工作,刻苦钻研人防业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人防工作责任制,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务实创新,业绩明显的专兼职人防干部。 3、关心重视人防工作,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组织贯彻落实人防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人防责任书签订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制约人防发展重大问题的主管人防工作的领导干部。 4、所在部门“十一五”期间曾经2次以上荣获“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评议考核先进单位”称号。 5、从事或分管人防工作3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按照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由各部门人防办公室开展初评,符合评选条件的(其中推荐的先进个人应事先征求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经本部门人防委员会审核后将评选材料送所在人防协作组的组长单位;人防协作组组长单位征求本组成员单位意见后,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委员会办公室;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委员会审定。 四、评选要求 (一)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搞好组织领导,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推动本单位人防工作的开展。 (二)坚持公开、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评选过程要公开、公平,评选结果要符合实际,切实把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出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委员会办公室对审核后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公示。 (三)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各部门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必须符合评选条件,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每个符合条件的部门只能推荐1名先进个人候选人。 (四)按时报送有关材料。推荐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部门人防办公室应认真填写统一格式的《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先进单位审批表》(附件1)和《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2)一式5份,于2011年1月7日前送所在人防协作组组长单位;各人防协作组组长单位于2011年1月12日前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审批表统一使用A4纸,具体格式可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www.ggj.gov.cn/rfb/rfbtzgg)下载。各部门填报的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附件:⒈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先进单位审批表 ⒉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先进个人审批表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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