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07日 来源:
民防:组织人民群众防空袭和防灾害的措施与行动。民防的主要特征有:任务的双重性,民防工作既担负战时消除空袭后果的任务,又担负平时综合减灾任务;政府的主导性,民防是一项政府行为,是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民众的参与性,保护民众是民防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民众又是民防工作的重要实践者、参与者;武装力量为骨干,战时武装力量是民防的强大支撑和依托,和平时期武装力量也是参与救灾的重要队伍。
民防法:国家关于动员和组织民众防卫敌人空中袭击和平时参加抢险救灾法律规范的总称。俄罗斯、韩国、芬兰等世界许多国家颁布了独立的民防法。
民防组织体系:履行民防职能的组织系统。包括参与民防活动的各类政府部门、专业队伍、群众组织等。
民防救援队伍:担负防空救灾任务的专业队伍。世界许多国家都有民防救援队伍。主要有民防部队、民防专业救援队伍、志愿者救援组织或队伍。民防部队主要有俄罗斯的民防部队、法国的民防部队、以色列的全国救援部队等。民防专业救援队伍有俄罗斯民防搜救队,美国的民防紧急救援队伍,美国企业根据工人数量成立的民防大队和分队,德国按地区组建的抢救队、消除队、维修队、卫生队、三防队和空中救护队,中国县以上政府的消防、医疗急救和其他救援队伍,中国香港的民安队,以及红十字会、新月会组织的专业救援队伍等。志愿者救援组织和队伍主要有社区居民,大专院校学生的志愿者救援组织和队伍。
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亦称平时应急救援。为减轻或消除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治安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造成的危害而采取的防护或救助措施。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防空的基本任务之一。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各级人民防空部门承担部分救援任务。
防空防灾一体化:亦称两防一体化,人民防空系统在立足战时防空能力建设的同时,利用指挥、通信警报系统资源和发挥群众防空组织的的作用,积极参与平时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逐步与国际民防接轨所采取的措施。
国际民防组织:为保护平民安全而建立的国际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国际民防组织对所有主权国家开放,宗旨是推动世界各国防止和减少和平时期自然灾害和战时对平民提供保护,对伤员提供医疗救护。主要职能是:传播世界范围的民防活动信息,开展国际民防间的信息交流;协调各国民防组织间救助合作,推动国际间的人道主义救助行动;计划和组织民防人员、民防骨干的民防培训,编写民防培训教程;对与该组织保持直接接触的国家民防当局提供技术援助,推广所需的民防现代化器材和设备;用英、法、西班牙语和阿拉伯四种语言出版国际民防杂志。
美国民防:美国组织平民防空袭和防灾害的措施与行动。主要任务是把对美国的攻击或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处置攻击或灾害引起的直接紧急事态,并修复遭受破坏或损失的重要公共设施。
美国民防救援队伍:美国民防系统中提供各种紧急支援的专业组织和力量。美国民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任务是在全美国境内预防空袭或核、生物、化学武器袭击及有可能遇到任何危险,抵御各种意外事件、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财产安全和保护环境。包括:运输队伍、联络组织、公共设施和公共工程队伍、信息计划组织、民众管理组织、资源与人力保障组织、健康与医疗服务队伍、城市搜索和救援队伍、危险物泄露救援队伍、食品保障组织,能源设施抢修队伍。此外,美国企业根据职工人数也建立有民防大队、中队或分队。
美国联邦紧急管理署:美国担负境内灾害筹备、防护、救急、重建及其他国内防卫事务指挥调度的联邦政府机构。负责和平时期救灾与战时紧急情况下的紧急准备、政策、计划和协商工作,以及民防危机情况下应急物资的调动和动员、灾害救助、火灾与水灾的预防和处置,应急食品和居住保障计划及应急通信与广播。2001年9·11事件后,联邦紧急管理署进一步将其各类灾害防范的职能调整到全国性的防备和国土安全问题方面。2003年3月,联邦紧急管理署与其他22个联邦局、处、办公室一起,并入新成立的国土安全部。
美国民防警报系统:美国民防部门对空袭的报知体系。目的在于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空袭警报。美国联邦一级的民防警报系统由联邦紧急管理署负责设计与计划,由国防部民防局负责指挥与实施。
俄罗斯民防:俄罗斯联邦政府为准备保护和保护俄联邦境内居民、物质与文化财产免遭军事行动或因军事行动出现的危险而采取的措施。俄罗斯联邦国防建设、国家安全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组织运行与行动实施是俄罗斯国家最重要的职能之一。基本任务包括:1.对居民进行训练。2.向居民通报军事行动中或因军事行动出现的险情。3.将居民、物质与文化财产疏散到安全区域并向居民提供掩蔽部、个人防护器材;实施灯火管制和其他管制措施。4.在军事行动中或因军事行动出现危及军民安全的情况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5.对在军事行动中或因军事行动受害的居民提供紧急保障,包括医疗服务(其中包括给予紧急医疗救护),迅速提供住所,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6.扑灭军事行动中或因军事行动引发的火灾。7.查明和标识遭受核、生、化和其他污染的区域,并对居民、技术装备、建筑物和地区进行消毒,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8.恢复和维持在军事行动中或因军事行动遭受损害区域的秩序。战时,修复必要的公共设施功能;战时,迅速掩埋尸体。9.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战时经济稳定运行和居民生存必不可少的目标和措施。10.保障民防的人力物力处于经常性的准备状态。
俄罗斯民防部队:担负准备保护和保护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居民、物质与文化财产免遭军事行动或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职责任务,组织消除紧急状态和自然灾害后果行动的部队。亦称俄罗斯民防军。俄罗斯民防的主要力量。俄罗斯民防部队的前身是1932年10月4日成立的地方防空部队,1971年民防系统转属国防部直接领导,用于对核生化武器的防护。冷战结束后,民防军的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用来处理重大的事故和灾难,1991年转隶紧急情况国家委员会,同年转隶俄罗斯联邦民防事务、紧急情况和消除自然灾害后果国家委员会。
法国民防:法国防空袭或及其他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险,消除各种意外事件、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后果,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环境。法国国家公共安全和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国民防实行中央、防御区、地区和市四级组织指挥体制。法国内政部民防与公共安全局负责全国的民防工作,包括制定民防政策、规划、预案及措施等,发布民防指令,组织实施民防计划和紧急救援行动,协调地方民防工作,管理民防人力、财政和后勤资源,促进民防教育,培训消防人员等。
德国民防:德国组织民众防空袭、预防与应付突发公共事件的活动。德国民防的最高组织机构是联邦救援局,隶属于联邦内务部,主要职责是协调政府各民防业务部门的合作,组织军民合作,制定民防法规,维护政府部门的战时安全和秩序,以及民防保护等工作。在非战争条件下,德国民防主要承担消防救护、化学救援、医疗救护、市民困难救助等救援工作。
日本民防:日本组织民众防空袭、预防与应付突发公共事件的活动。日本民防体系由防灾组织体系、防灾规划体系和地下工程建设体系构成。
瑞士民防:瑞士组织民众防空袭、预防与应付突发公共事件的活动。瑞士联邦设民防总局,各州设民防局,各市(镇)设民防处,分别对本级政府负责。
以色列民防:以色列组织民众防空袭、预防与应付突发公共事件的活动。以色列民防工作由后方司令部统一指挥。后方司令部同国防部紧急状态委员会、内政部消防旅、卫生部急救中心、各地方行政管理机构及国防军有关单位等协调合作,共同实施平时的民防教育与演练、战时的后方民防与急救及国内外的抗震救灾等工作。后方司令部设作战行动、后勤、通信、医疗、条令发展、行政与人事、人民保护、自身人员保护、财政预算等处、室,下辖7个军分区和7个旅部队,以及全国性救援部队、全国救援学校及支援中心。另有情报信息单位、民防指导与民事关心分部。全国救援部队和各分区,设急救营、安全治安营、防核化生营、观察通信连、医疗分队、预警系统和居民消防分队等。还有民防志愿人员队伍,分布在农业、卫生、教育、财政、国防、内政、基建、环保等部及各地方行政单位。
以色列民防警报通信系统:以色列民防警报通信系统,包括后方司令部设有通信处、中央与军分区预警系统。以色列高度重视常规或非常规弹道导弹的袭击,空中预警情报系统及时获取空袭信息,中央和军分区设有民防信息中心。在战时或遇突发事件时,国防军及时获取和紧急公布消息,紧急状态委员会动用各种新闻媒介加以通告,广泛使用汽笛、电子与电动警报器、手动警报器与警笛等警报器材发放警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