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日 国机人防[ 2006] 17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人防办公室: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贯彻实施〈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及其通告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平时利用人防工程开办商场、市场、旅馆、招待所(含内部人员居住)、餐厅(含厨房)、娱乐健身、游戏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装简易自动颐水灭火系统的依据标准
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标准,参照《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摘要的通知>)(见附件1 )中的规定执行;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照北京市《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以下简称《规程 )设计并实施。
二、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步骤
(一)布置摸查阶段。2006年3月初至3月31日,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平时利用的人防工程进行摸底排查,填写《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需要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登记表 (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 ),并在3月31日前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无需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单位,也要将《登记表》注明"无"并加盖公章后交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
(二)安装实施阶段。2006年4月1日至9月30日,各单位对需要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人防工程,按照《规程》进行设计和安装,并通过公安消防机构的验收。同时,将有关情况简报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
(三)督促检查阶段。200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由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会同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对部分部门和企业的相关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
三、有关要求
今后中央国家机关平时利用人防工程开办商场、市场、旅馆、招待所(含内部人员居住)、餐厅(含厨房)、娱乐健身、游戏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面积大于500旷的,均应按照规定标准要求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应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不按规定进行安装的人防工程,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将不准予平时使用;对平时已使用的人防工程应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不安装的,今年将不为其核发新的《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并停止使用。
联系人:尤朝、徐洪洋,联系电话、传真: 83085170
附件1: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摘要的通知> 附件2: 国家和本市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范和标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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