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标识设置要求,提升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建设、使用管理水平,推动人防宣传教育发展,保障人员战时快速、有序实施掩蔽行动,营造人防工程共建、共享、共护的良好氛围,我办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标识设置标准(试行)》,自2023年4月1日起在中央国家机关新建人防工程范围内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所属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已建人防工程参照本标准实施。在执行标准过程中有意见建议的,请与我办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标识设置标准(试行)》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
2023年3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凡宇,55604781)